本契約之審閱期為三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Snell Game遊戲平台(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五條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計費方式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時制(應敘明計價單位及幣別,計價單位最高不得逾二小時)

□其他費制_____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

□免費。

□____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元)。

■其他計費方式(計費方式另行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其收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元)。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五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六條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七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八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第二十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三條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四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準據法

本契約項下之網路連線遊戲,遊戲管理規範、規則及其解釋及適用,以及雙方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發行地區當地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六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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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管理規章:

為了提供給玩家良好的遊戲品質,請玩家熟知並遵守以下遊戲規則哦^__^下列遊戲規則有可能會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有所修正。遊戲管理人員(以下簡稱GM)將依照以下原則公正且有效率的進行管理及服務。

1.遊戲內所有帳號角色、道具物品等電磁紀錄皆屬本公司所有;若因遊戲平衡性或伺服器穩定性為考量,在遊戲企劃及營運上有必要時,您同意本公司限制、變更或回復帳號角色及物品等資料。

2.當違反遊戲合約內容及管理規則而遭到制裁時,可於二週內向粉專GM申訴要求重新查詢,超過時間視為同意制裁處理,客服人員將不再回覆處理此類問題,亦不保留相關記錄。

3.個人資料需確實登記,帳號若登錄不實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所引發的後續問題皆需由使用者本人自行負責。

4.帳號需由帳號擁有者本人自行管理,若因個人疏忽或蓄意所引起的帳號損失或問題,本公司無法提供協助,其責任也必需由個人承擔。

5.玩家於遊戲中之行為涉及司法案件時,本公司將限制遊戲帳號的使用,有關電磁紀錄之任何變動,均由本公司作最後決定。

6.玩家若於遊戲中因涉及刑事偵查而需查詢遊戲歷程或申請遊戲歷程,必需於二個月內提出。若超過此時限,本公司將不予以受理。

7.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動作,皆屬於遊戲行為,若彼此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管理者將不過份幹涉,但若情節嚴重者,以含有低級、褻瀆、粗魯、歧視、煽情、淫穢及攻擊性等意義的字眼或慣用詞彙,包含一般的髒話、諧音、解剖學名辭、汙辱類似之相關字的反向書寫進行汙辱/衊他人、對他人實施霸淩行為或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GM將保有最後裁仲權,有權介入處理,並對行為實施者采取包括但不限於中斷、暫停、終止服務在內的限制措施。

8.當遊戲中部份NPC或遊戲地區發生異常,造成玩家無法正常進行遊戲或影響平衡性設定時,GM 可禁止玩家進入該區域或對異常之 NPC進行各項變更措施設定。

9.玩家不可使用BUG或濫用任何遊戲設定程式系統圖利,依遊戲進行而新創之類似濫用或圖利影響遊戲公平進行之行為;或為玩家本人的疏忽,包括但不限於未熟知遊戲規則以及 GM 在遊戲內或官網中已公告的事項之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失或遭懲處等,如有以上情事,GM將無法給予協助,並且玩家須自行負擔責任。當玩家申訴內容與歷程查詢內容不符, GM 裁決將以遊戲歷程紀錄為準。

10.玩家遊戲行為、付費機制等有任何異常之情形,或於遊戲中有不當接收玩家惡用遊戲內系統、BUG圖利與異常之物品,帳號將暫時鎖定,請玩家主動來信或透過粉專私訊反應帳號問題。涉案人發現帳號內角色遭鎖定時,可先行至客服中心簽署道具限制使用同意書,先行開啟帳號內角色,或請參考盜用處理流程辦法。

11.角色、公會名稱不可含有非英文字母及繁體中文字元以外的字元,或是含有低級、褻瀆、粗魯、歧視、煽情、淫穢及攻擊性等意義的字眼或慣用詞彙,包含一般的髒話、諧音、解剖學名辭、汙辱類似之相關字的反向書寫,也不可包含可能有其他公司團體或個人商標、著作物及企業識別圖樣或類似其圖像之改作物,及涉及種族/宗教、政治或政治人物、淫穢的/粗俗的、誹謗/恐嚇、宗教或宗教人物、工作人員、攻擊性的、汙辱性的、可能引起誤會的、違禁藥品等內容,其他不符合之角色名稱將由GM認定及裁決。

12.角色、公會名稱不可有詐稱正式營運者、遊戲管理人員 (GM) 或本公司員工意圖內容。

13.玩家不可將遊戲的物品或是帳號試圖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之間的交易;基於營運考量,若發現玩家創造有價物品交易、帳號代玩、網址、商業廣告行為、電話號碼、特定地名、相關聯絡方式之角色名稱、門派名稱或個人商店說明,或是在遊戲內有任何上述相關內容,即使玩家並無明顯意圖, GM仍會無預警將進行處置並針對違反此條文之帳號停權。

14.玩家不可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其他遊戲物品之交易,若經查證屬實,違者將依情節進行制裁。

15.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進行或宣傳、發表任何違反當地法律或社會公序良俗之行為,若經查獲,GM得逕予以進行制裁。

16.玩家在遊戲內發現錯誤程式 (BUG) 或其他問題時,需迅速的使用粉專私訊或官方信箱進行告知,不可私自惡用或公開、私下的傳遞散播消息。

17.玩家應聽從GM裁決的行為,不可對 GM 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的行為。

18.玩家不可於公開頻道洗頻,或是於公開頻道有任何不雅之言論內容。

19.玩家不可利用怪物人工智慧設定不當等問題來免除怪物攻擊或進行攻擊怪物的行為。

20.不可有任何自動練功之行為或使用非官方提供之程式進行遊戲,包括以軟、硬體輔助(例如:滑鼠、鍵盤、軟硬體加速器等)進行遊戲或非遊戲設定或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例如:自動練功程式、遊戲加速器、修改遊戲檔案設定等),均為外掛程式,GM將以各種方式進行取締,並限制該遊戲角色部分遊戲功能(如無法進入特定區域、參加特定活動及領取相關獎勵等)。

21.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一遊戲伺服器以及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

22.遊戲罰則與懲處規定 請玩家遵守以上規定,若因違規而受到處分,導致遊戲點數、帳號等損失,由玩家自行負責。若玩家違反上述規則,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中止玩家之全部或部分遊戲服務。

23.請務必至Snell Game平台官網詳閱遊戲罰則與懲處規定 

最近一次更正時間為:西元 2023年 10 月(補全會員條款及遊戲管理規章相關定義之描述)

下載《玩家行為相關罰則表》